2018年广东揭阳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3人公告
来源:揭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08-15 16:32:25
2018年揭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文件,揭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满足岗位需求为宗旨聘用“德才兼备”的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20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5名、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揭西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名、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
三、招考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市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需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考生本人取得的全日制学历最低为全日制大专),报考基层检察院(榕城区院、揭东区院、揭西县院、惠来县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熟悉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的应用;
(七)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八)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临时工作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35周岁且不受招考职位专业限制(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
职位具体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公告职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一)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对机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8月19日-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3、方式: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yrsks.com/)或“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网址:http://www.gdjyjc.gov.cn/)下载《揭阳市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贴处”粘贴本人相片。报名当天,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和《报名表》(须双面打印)、《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揭阳市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信息采集表》1份(所贴相片与报名表照片同版)
(3)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包括首页和个人页)1份,内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正面和背面)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缓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复退军人应出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8)提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证明等)1份。
考生须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
资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要关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信息。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报考资格。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要关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信息。
笔试总分100分,市检察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2,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在参加面试之前,择期组织考生进行对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操作水平,重点测试打字速度。对机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对机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要关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信息。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要关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信息。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考生面试成绩单将于面试当日现场发放。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生档案。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材料:考生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人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出具)等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揭阳市人事考试网、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网页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按照同级政府关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签资格。
如中途有自动离职者,则根据离职者报考的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启动递补程序。考试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其他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招聘工作由揭阳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监督。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虚假报名情况将如实上报组织部门,记录进个人诚信档案。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对机考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考核或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考试组织方无关。
6、本次招考职位设置的专业类别以《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见附件5)为准。
本公告由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0663-8238415
监督电话: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室 0663-8238517
附件:1-5下载
1.揭阳市检察机关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2.揭阳市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信息采集表
4.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5.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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