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龙岩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制外专技人员13人公告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8月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经院务会研究,报县卫计局核准,根据长汀县卫计局关于印发《长汀县医疗卫生单位编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汀卫计【2018】128号)精神,结合我院岗位需求,指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县卫计局对招聘过程进行指导,县卫计局纪检组、医院行风办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如下: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包芳芳
副组长: 张仁良
成 员:王隽华、黄小红、刘三秀、黄海林
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黄小红(兼)
(二)监督小组
组 长:陈 松
成 员:温松森、胡小蓉
二、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
(二)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2018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年龄要求
1.护理、导诊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2.麻醉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3日以后出生<发文时间后>)。
(四)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长汀县现有在编工作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
3.长汀县在编工作人员因辞职、解聘(含自动离职)距2018年8月13日不满3年者。
4.往年参加本院招聘,成绩合格达到录取条件而无理由拒绝录用未满5年者。
5.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的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招聘相关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8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2号楼五楼人事科。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597-6839133。
3.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岗位;
(1)填写《长汀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8月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名时提交: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个人简历一份
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按规定需取得护士或医师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018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推荐表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毕业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延迟到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
④儿科、产科、临床一线工作(从事过内、外、妇产、儿、ICU、急诊科)经历者须提供原单位(限二乙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岗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有身高要求的岗位必须本人亲自报名。
②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③报考人员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通畅,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应随时关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发布的各项招聘有关信息。
(三)资格审查和公示
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公示,无异议者准予考试。
(四)考试
1.考试一律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题为两题,一题为综合素质题,一题为专业技能题,面试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等。每人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具体操作办法参照《长汀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和面试操作流程》。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凭面试入场券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五)招聘办法
1.面试达合格线以上者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入选。出现部分岗位缺额时,同专业类别又符合缺额岗位招聘条件、面试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自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招聘到缺额岗位。
2.出现同一岗位的报考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下列顺序确定入选人员:
(1)取得任职资格证者
①任职资格高者优先;
②学历高者优先;
③若取得同级任职资格证者,学历相同时,以先取得任职资格证者优先;
④任职资格、学历、取得的时间相同时,以本专业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2)无任职资格证者
①学历高者优先;
②若学历相同时,以本专业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③若学历、本专业工作时间相同时,以毕业总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1、按招聘办法,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3、体检结果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由院务会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健康长汀”微信公众号及福建省长汀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办法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2、在职报考者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无其他纠纷,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医院签订《长汀县妇幼保健院编外制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合同期限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聘用后进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小组对个人思想表现及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调岗或解聘;考核合格,取得执业资格的按报名岗位正式上岗执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按报名岗位进入见习期。
5、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卫计局备案。
七、出现以下情形者造成缺额的,按各招聘岗位及考试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1、体检不合格的、自动放弃体检的、未按时参加体检的;
2、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因本人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3、在办理入编手续之前,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
4、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被取消聘用的。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1、新聘用人员自行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护理、麻醉岗位实行职务工资套发制,工资福利待遇分为试用期、见习期(未取得执业资格)、有证执业期,按医院有关规定和人社部门职务级别工资规定执行。导诊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制,试用期内按固定工资每月2300元发放,不享受其它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及“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曾加相应的“五险一金”(现有政策约670元,随政策调整),不享受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和政策性的增资调整。
2、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具体按照聘用合同、进修合同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长汀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监督电话:0597-6800361,医院行风办监督电话:0597-6838889。
附件1.2018年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附件2:长汀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8月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