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任丘公安局招聘辅警120人公告
来源:任丘公安局
2018-08-16 16:24:09
2018河北沧州任丘公安局招聘辅警120人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为任丘市公安局招聘部分辅警,公告如下:
一、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通过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人数为120名。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任丘市户籍(含苟各庄、鄚州、七间房三乡镇)的退役军人;
2、具有任丘市户籍(含苟各庄、鄚州、七间房三乡镇)或生源地为任丘市的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1、男性,年满18-30周岁(1988年8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2、退役军人无学历要求,毕业生要求为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校证明;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身高1.70米以上,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如有特长技能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适当放宽。特长技能包含特种驾驶、散打武术以及体育等特长。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录取、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并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8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任丘市电视台、任丘市人事人才网、任丘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报名、体能测试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自2018年8月16日开始,截止到9月1日,到公安局一楼东大厅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请填写《任丘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考资格审查表》此表需考生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gov.cn)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此表内容为机打,涂改无效,本人于报名现场签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安局一楼东大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等项目,依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面试将检测考生的身体情况:身体匀称,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 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身体的协调性;反应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考察公安职业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上面试合格者进入录取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对面试合格人员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者,则全部录取。
(六)体检、政审。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体检、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任丘市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为此次招聘的拟聘用人员。
六、聘后管理
对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初次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另发伙食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执勤值班补助每人每月150元。服装费每人2500元(每三年发放一次)。聘用期间,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费应由单位交纳的部分和意外伤害险,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安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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