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招聘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南昌市新建区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 1日后出生(含)。
3. 报名速录员岗位的考生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50字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 其它原因不适宜在机关行政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实行统一报名、统一面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初试、技能测试、面试复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聘用、培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10:00--8月20日下午17:00时截止。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 报名地点: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487号5楼)。联系人:熊向曦,联系电话:0791-83731030。
(二)资格审核、面试初试
面试初试主要对考生的举止仪表及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初步测试,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1. 资格审核、面试初试时间:2018年 8月 21日上午9:00时
2.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3. 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本人学历认证备案表;
(4)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5)《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进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凭《通知书》参加技能测试。
(三)技能测试
考生统一安排进行中文录入速度测试,要求每分钟50字以上(听打,不强调输入法,不使用语音伴侣)。
1、 时间: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00;
2、 地点:本院第二审判庭
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数1.5:1的比例确定入闱名单进行面试复试。入闱者,领取《面试复试通知书》。
(四)面试复试
1. 时间:2018年8 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
2. 地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
面试复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8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成绩相同者,以招录计划表中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
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技能测试×60%+面试成绩×40%。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人数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总成绩相同者,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对象按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政审考核
体检、政审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情况。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初试、技能测试、面试复试、体检、政审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昌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实行劳动人事保障代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
(八)培训
对拟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680元。试用期满人均年薪4万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年节福利及社保五险的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3.单位提供工作餐,出差补助按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五、本岗位要求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限辞职的,每人需缴纳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
六、联系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0791-83730725、0791-83731030。
本公告由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