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简章

来源: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08-17 13:31:28
  2018年贵州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简章


  为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4名,详见《毕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8月16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0118室。联系电话:0857-8225457。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并附电子版,按姓名+身份证号的方式进行命名。


  5.有专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9月4日、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该职位综合成绩下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再不合格,依此类推进入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八)聘用审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审核,体检合格但参加考察审核的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审核考察,最后根据考察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审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入其他环节。递补时间从聘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可递补,超过三个月不再递补。


  五、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按25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3000元/月标准计发工资。


  (二)社会保险待遇


  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贵州省和毕节市的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三险(三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单位支付,其余本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单位直接从支付给本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聘期及聘用期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时间满一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需要继续聘用的,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经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予以聘用。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在聘用期间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六、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57-8225457


  (三)监督电话:0857—8339323


  七、其它


  (一)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本简章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未尽事宜,由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研究确定。


  附件:1.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x


  2.毕节市残联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毕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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