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齐齐哈尔讷河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名。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讷河市户口(含所属乡镇);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面部无明显特殊标志,无纹身,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6.计算机中文打字速度为每分钟正确录入60个字以上;
7.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者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父母或直系亲属习练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8.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及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后,被聘用人员与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每人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8年8月15日,在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龙剑网”(http://www.hlqqhrnh.jcy.gov.cn/)发布电子版招聘公告。同时,通过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新媒体平台“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讷河检察院”新浪微博等平台推送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讷河市环城东大街32号408室)。
4.报名咨询电话:0452-3371544。
5.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请到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龙剑网”下载填写,网址:http://www.hlqqhrnh.jcy.gov.cn/)。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4)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报名者需携带上述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6.资格审核:由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需签订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携带身份证到讷河市人民检察院408室领取准考证,过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
(五)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工作由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满分为100分。
3.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时间为3分钟,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60个且正确率达85%的为合格(60分),每多正确录入1个字加0.35分,满分为100分。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进行,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考生本人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讷河市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入岗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检察院工作;
2.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的道德品质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合同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续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