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社局 2018-08-20 08:33:11
  2018年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2018年8月24日9时—8月27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2018年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8月28日9时—8月31日16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9月3日9时—9月4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2018年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职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byz.gov.cn)“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上公布。


  如出现招聘指标取消情况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于2018年9月6日17时前在网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9月12日9时—9月14日16时。


  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9月1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8年8月底(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


  5.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6.报考人员必须在8月24日--8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87525127。


  附件:


  1.2018年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基本情况表.xls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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