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昭通市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50人公告
来源: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2018-08-20 08:51:41
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通告
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昭通市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开展云南省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103号)精神,现将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遵循“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三)遵循“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2018年昭通市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镇雄县和彝良县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募计划
2018年昭通市银龄讲学招募计划共50人,其中镇雄县30人,彝良县20人,详见《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计划表》(附件1)。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为省内外退休的优秀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1953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可靠、师德师风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四)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同时应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五、招募程序
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工作由镇雄县教育局和彝良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从受援县教育实际需要出发,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
2.自愿报名;
3.资格审核或遴选。资格审核和具体遴选工作由各受援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公示公布;
5.签订协议;
6.上岗任教。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二)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
2.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8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各受援县教育局
(四)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优秀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2.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必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电子版形式一次性压缩打包发送到相关电子邮箱,且命名格式为:姓名+受援县区+意向岗位,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采取现场报名的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受援县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收取《昭通市2018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4.报名人员须在受援县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报名相关材料到相关受援县参加资格审核,具体事宜请关注受援县相关信息。
5.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三)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昭通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并监督讲学工作。受援县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讲学教师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讲学教师的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三)政策保障。今年是银龄讲学计划首次试点,请受援县务必高度重视服务保障工作,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充分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一)镇雄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0—3120050,15894238081;
电子邮箱:470680125@qq.com 。
(二)彝良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0—5120485,13887060092;
电子邮箱:ylzdsh@126.com。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昭通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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