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是共青团金华市委下属的民办非企单位,是共青团服务社会和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因事业发展需要,向全省招聘全日制合同用工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细则如下:
一、招聘岗位:活动主管。
二、招聘名额:2名
三、用工性质:全日制合同用工。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工作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3.在校及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活动策划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条件。
(二)专业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至2017年12月10日);有社工证或教师资格证优先。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各岗位具体要求。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地点。报考人员在8月20日—9月7日到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双溪西路108号)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全日制(合同用工)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共青团金华市委网站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彩色正照2张。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的(电话另行通知)准予参加考试。如本次招聘中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2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研究生学历或特殊专业人才除外)。
六、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共青团金华市委网站公告。
1.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校外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2.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专业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七、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并列第一,则面试成绩高分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递补。考察合格,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递补进行再考察、体检。
八、公示、聘用
1.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团市委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需经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初聘期限为一年。
九、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依据《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全日制编外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工作时间:每周五天工作制,双休日轮流值班。
十、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89000668 郭老师。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热诚欢迎广大有志于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素质过硬、身体健康的各类人才前来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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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全日制(合同用工)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要求.doc
2、2018年金华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全日制(合同用工)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