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咸宁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8-08-21 08:54:32

  2018年咸宁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1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规定,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8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学籍或被机关事业单位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等处理的;


  3、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签约服务期限未满的(咸安区内的可报考现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6、近三年内被区卫计系统招录而放弃聘用资格的;


  7、现役军人;


  8、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3、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22025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咸安区长安大道68号,区公务员局一楼)。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并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参加2018年度全国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持有效证明,可报名。


  3、“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两类人员”)享受加分政策,应提供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并填写《咸安区“两类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附件3)。报名时没有提供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6日到咸安区公务员局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短缺人才岗位,可适当放宽1:2开考)。


  1、笔试形式与科目: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 100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二大类。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为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人文医学;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湖北省2018版)(附件4),分为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二类,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总分100分,各占50%。


  笔试专业知识按报考岗位及专业分类,详见附件1《岗位表》。


  2、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可登陆咸安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由区公务员局和用人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及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合格证及相关证明。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除咸安区在职在编正式人员外),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机关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机关。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与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急需短缺人才岗位按2: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考场(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3、面试成绩为100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截止2018年8月1日,“两类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分)×60%=笔试总成绩。“两类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两类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3、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的优先,如还有并列,以综合考核在前的优先。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体检


  1、体检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者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2、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区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察合格)。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时根据各单位申报岗位计划进行分配,服从区卫计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公示、公告网址为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请广大考生关注。


  本公告由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2025


  0715-8328247


  监督电话:0715-8322038


  附件1:《2018年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两类人员”服务情况审核表》.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湖北省人社厅2018版).doc


  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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