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韶关市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府雇员5人公告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2018-08-22 10:36:16
2018年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根据新丰县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实我县雇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政府雇员5名(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年龄、学历等要求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8月29日至2000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雇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形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
(二) 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至8月29日下午17时。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市场8楼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2房(新丰县丰城街道松园村金园路)。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5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既可报考“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岗位(A3),也可报考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但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4.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新丰县生源,或户口在新丰县,或父母(配偶)户口在新丰县等户籍条件的,考生应按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5.报考岗位需具有新丰县机关行政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是指需在我县机关行政单位工作累计满三年以上(工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29日),需出示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且社保缴纳时间所在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需一致。
(五)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新丰县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表2,请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3张(其中1张粘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学历证、身份证和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报名费90元/人;
5.“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6.具有机关行政单位三年以上(工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28日)工作经验者需出示劳动合同及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初审,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签名确认后,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再次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结果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发放准考证进行考试。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协会(817房)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
笔试时间: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新丰县实验小学。
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成绩
参加“笔试+面试”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总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拟雇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拟雇用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雇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雇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被雇用者为我县机关雇员,按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90%现行工资标准和调资标准兑现工资待遇。对拟雇用人员要求如下:
1.拟雇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或报到后本人提出放弃,取消雇用资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2.被雇用者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雇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3.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雇用。
4.本次公开招聘雇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未满服务期离开的(考取国家公务员、全日制研究生及本县事业单位的除外),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由雇用单位与个人在雇用合同中约定。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1-2257368、2258151)、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1-6920122)负责解释。
附件:1-3下载
1.2018年新丰县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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