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新乡市红旗区招聘教师70人公告
来源:红旗区人民政府
2018-08-22 14:07:24
红旗区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区属小学教师70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红旗区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表);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表);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9月2日 (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红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乡市首比街中段)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相应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等材料。
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具有县(市)区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相应学科优质课三等奖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骨干教师、模范班主任只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相应学科优质课只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室颁发的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笔试考务费每科30元,共计6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在缴费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各拟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拟招聘岗位。对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0分)、教育理论知识(4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区学校,具体考务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招聘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即可开考)。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空缺,从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从面试准考证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性质,采取二种方式进行:一是试讲;二是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红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集中地点、费用等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岗位并参加面试、体检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时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 hq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受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红旗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3089338
监督电话:0373-3033571
(七)本公告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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