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2018-08-24 08:34:18

  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卫计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考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需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2018年7月31日以后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8年8 月24 日0:00至 8月 31日12:00。


  网上缴费:2018年8 月24日9:00至 8月31 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8年9 月13 日至 9月 16日。


  笔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应聘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务必在“有何特长”栏填写已取得何种医(药、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在“最高学历”栏注明是否是普通高校全日制及学历层次,“学历编号”栏填毕业证编号),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北路一段179号,咨询电话:028-85839258)。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设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由双流区卫计局牵头负责,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8年9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招聘考试考务部)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8年9 月 13日至9 月 1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


  医学类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60%


  会计类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8年9月4日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www.shuangliu.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市人事考试网将于2018年9月10日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3.笔试科目:


  医学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


  会计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4.政策性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提供所在区(市)县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及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承诺书。待报名成功后由本人于2018年9月12日17:00前交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人事科办理加分手续(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五洞桥北路一段179号;咨询电话:028-85839258)。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9月 30 日前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检验(资格复审)


  1.校验通知: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1:2,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原件校验递补原则上不超过3次,以双流区卫计局电话通知为准。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调整招聘岗位情况将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与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双流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双流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成都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如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成都市双流区纪委派驻卫计局筹备组(028-85807498)


  咨询电话:成都市双流区卫计局人事科(028-85839258)


  成都市双流区人社局事管科(028-85826122)


  附件下载:2018年成都市双流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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