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2018-08-24 15:30:58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10名。主要职责:从事与检察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法学类专业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计算机类专业的,具有项目管理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资格证者优先;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的,具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专业要求:
研究生:法学(A0301),马克思主义理论(A03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
本科:法学(B0301),马克思主义理论类(B0305),计算机类专业(B0809)。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八)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详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招聘职位报考。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8月31日17:00时。考生须于2018年9月5日9:00时-9月7日18: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9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申论。
2.考生可于笔试后4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3.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按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2.面试主要内容为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3.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参照本区直编外人员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33,咨询时间: 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逢工作日9:00时-12:00时、14:30时-16:30时。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20-39911112。
(五)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zns.gov.cn/nsjcy)公布。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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