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江南区高岭小学教师招聘17人公告
高岭小学成立于1963年,地处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高岭村8号。校园占地面积约10360平方米(约15.5亩),校舍面积约6300平方米,学校现有27个教学班,学生1300多人。
近几年来,在实施美丽学校创建工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经开区管委会投入了大量经费用于学校的扩建、校舍装修、教学办公设备和各功能室的设备采购配备等,学校也加大了经费投入用于教学办公设备的添置、校园的美化绿化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各功能室配备齐全,设备先进,各项办学指标均已达标。
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倡导和培育“以幸福的教育培养幸福的人”的幸福教育理念,以“让学校成为孩子们成长和求知的幸福乐园”为办学目标,全面实施改革和人性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学校得到极大提升。大力引导学生在小学阶段的校园学习生活中感受到幸福,为一生幸福奠定基础,从小立志为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而努力进取。
具体招聘事项
一、2018年秋季学期高岭小学公开招聘第二批编外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合格学历、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高岭小学2018年秋季学期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师岗位计划表》);
7.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18年8月1日为计算基数(如:45岁及以下,为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开始,截止时间以经开区人事局发布的招聘公告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周末接受报名)。报名咨询电话:杨主任13647717542、丘主任15277071637。
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街道办高岭村8号南宁市江南区高岭小学。
(二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原始学历和后学历)证书、学位(原始学位和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及1张2寸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填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教职工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方式
由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
获得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或近五年(计算截至2018年8月20日,即2013年8月20日以后)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科研工作者、“骨干教师”等),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面试
(一)所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由学校通知考生。
(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一)根据考试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
(四)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能列为聘用人员。
(六)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南宁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由南宁经开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编外聘用教师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有五险一金(具体与个人工龄、职称等相关)。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南宁经开区文体教育局和劳动人事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