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9人公告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9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井冈山市户籍;本人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系井冈山市户籍或井冈山市行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四楼综合保障部,联系人:胡伟兵;联系电话:0796-6890922。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①身份证(非井冈山市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毕业件原件及复印件;②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两张;③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如实填写《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1:3,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和面试
按考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1.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机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分值占20%,机试占30%。
(1)笔试内容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70分,写作30分。相关法律法规指《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机试
(1)机试内容及分值:文字速记5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
(2)机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1)考试成绩按笔试20%,机试30%合成,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如因考生缺考造成实际参考人数等于或少于27人时,参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成绩计算由考试分、面试分各按50%合成总成绩,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受检人员处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等
1.所聘人员性质为合同制书记员(属编制外用工)。
2.合同制书记员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其工资福利和社保待遇按3.3万元/年的标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参照在职人员享受餐补。
3. 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工作成绩优良的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4.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 聘用人员如需辞职,应书面申请,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6. 本公告由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