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直属机构广州市创外伤研究所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8-29 09:42:53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直属机构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2018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直属机构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是由1984年创立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创伤外科研究室发展而成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渐形成“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研究和应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鲜明特色,以创伤和修复为主攻方向,是骨科和烧伤整形领域基础与应用研究的市属重要科研机构。其中胶原蛋白系列研究开创了胶原研究的先河,真正达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研究所现设有骨科、烧伤及外科研究室,主要专职研究人员12名,其中高级职称科研人员6名,具有博士学位科研人员4名。研究所注重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业已建立了与香港中文大学矫形外科及创伤学系、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西澳大利亚大学骨科研究中心、美国罗格斯大学等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宽了学科建设的视野和国际合作空间。
研究所内设备先进齐全,构建了用于创伤医学研究的激光共聚焦技术平台、硬组织制作骨微结构分析和新骨形成量化评估技术平台,完善了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蛋白质组学与动物模型等研究平台。主要设备有德国ZEISS 510 Meta激光共聚光显微镜、ZEISS Axiovert 200M荧光显微镜、 Leica SP 1600硬组织切片机和Leica RM 2165全自动切片机,英国Tinius Olsen H25KS-S生物力学测试机,美国BIO-RAD双向电泳及图像分析系统、荧光实时定量PCR仪等。
多年来,研究所承担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厅、广州市科技攻关及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重点项目等研究项目。紧紧围绕着骨关节和软组织损伤的诊治、愈合,严重烧伤病人一体化救治,脓毒性心功能障碍,疤痕形成机理及预防,椎间盘退化性疾病,干细胞应用等开展研究工作。在SCI、核心期刊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几十篇;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4项,2013年获得2项授权。
同时,研究所以自身多种实验技术平台为基础,支持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为医院各学科的专项研究不仅提供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也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并承担全院(暨南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多个专科的研究生培养带教任务,业已培养了大批骨科、烧伤整形、外科、心内科、消化内科、皮肤、神经等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已形成了较完备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直属机构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除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http://59.41.9.72:8088/zhaopin/,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09月11日上午9时至2018年09月13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要求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上传);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09月17日中午12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09月17中午12:00时至09月18日24:00时止,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包含笔试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 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此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5、此专业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的高低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高低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本年度应届生应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440382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34667767。
附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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