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黔南州荔波县公安局招聘61人公告

来源:贵州荔波县公安局 2018-08-29 14:14:09
  荔波县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特警人员简章


  为适应荔波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荔波县公安局面向部队退役人员公开招聘特警人员,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


  一、组织领导


  县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招聘对象为2017、2018年特种作战部队、反恐处突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役人员和2018年西藏、新疆承担反恐防暴处突任务部队退役人员,计划招聘人数6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工作能力;


  (二)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身高168厘米及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部队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政)纪处分情况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6、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1)部队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以招聘单位工作组赶赴各部队及时间为准。


  (2)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省荔波县公安局312办公室。


  2.电话报名


  为方便外地考生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限内均可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填写《2018年荔波县公安局公开招聘特警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


  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樊启闵15885452682;黎成标15117809659。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资格审查:电话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资料一并在考试时进行;现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及成绩计算


  1.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考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上通知。


  2.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及面试均实行100制计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总成绩排名前列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对择优录取的考生即现场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进入体检环节。


  3.考务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100元的考务费。


  (三)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部队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对空缺名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公安局官网和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经确定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荔波县公安局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性质为参照国家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在荔波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荔波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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