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总医院招聘44人公告
明溪县总医院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8年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260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2018年明溪县总医院(含部分乡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44人。具体招聘岗位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mx)、明溪县总医院网站(http://www.mxxzyy.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2018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资格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通告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1日-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
明溪县总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到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mx)或明溪县总医院网站(http://www.mxxzyy.com)下载打印《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填写好的《明溪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与报考资格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公开报名,提交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面试开始前一天持身份证到明溪县总医院门诊五楼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面试内容
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务职业道德及医务人员其它应知应会知识。
(三)面试同分判定
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相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mx)、明溪县总医院网站(http://www.mxxzyy.com)。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进入体检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考察和聘用
1.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3.拟聘人选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mx.sm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5.招聘人员须在明溪县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未满五年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申请调离我县和解聘的,必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及调动的通知》(明人〔2012〕148号)、《关于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和调动制度的补充通知》(明人〔2014〕83号)和《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有关规定的通知》(明人〔2016〕18号)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mx)和明溪县总医院网站(http://www.mxxzyy.com)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3.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8796281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明溪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明溪县总医院联系电话:0598-2816081,联系人:小黄、小邝。
附件下载:2018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明溪县总医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