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增城区纪委第三次招聘64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03 10:33:10
广州市增城区纪委2018年第三次招用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工作人员64名。根据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增人社〔2018〕6号)、《关于印发<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增人社〔2018〕7号)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
(一)办案辅助人员(42人)
1.岗位类别:辅助管理岗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专业要求:
研究生:法学(A03)、管理学(A12)、文学(A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
本科:法学类(B03)、管理学(B12)、文学(B05)、计算机类(B0809)。
注:专业请对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二)速录员(22人)
1.岗位类别:辅助执法岗
2.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
3.专业要求:
研究生:法学(A03)、管理学(A12)、文学(A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
本科:法学类(B03)、管理学(B12)、文学(B05)、计算机类(B0809);
大专:法学(C03)、管理学(C12)、文学(C05)、计算机类(C0814)。
4.其他要求:掌握速录技能,速录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注:专业请对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考岗位的工作;
3.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需外出开展审查调查;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18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2、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自9月21日起登录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不含8月31日)。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招考环节。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办案辅助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速录员采用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技能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面试占总成绩的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时间: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内容: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要求:闭卷、独立完成。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岗位在首次公开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技能考试(速录员)
报考速录员的人员须参加技能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速录考试的形式为看打,时间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100分。
要求:掌握速录技能,速录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3)面试
办案辅助人员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速录员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技能考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2018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要求:仪容仪表端庄大方;回答问题准确、简练。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考察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考察人选,由增城区纪委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考察人选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招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办案辅助人员工资参照增城区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待遇标准,速录员工资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经招用,需在招用单位工作满1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用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本招用公告由区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32829098,020-32829096。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纪委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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