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宁波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财政科研室决定面向江、浙、沪三省(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财政科研室是宁波市财政局下属的公益Ⅰ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指导财政学会开展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高学历人才开放式洽谈会期间(2018年09月20日上午8:00-下午15:00)
2、报名地点:在宁波市第二十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设摊展位现场报名;9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在宁波市财政局11楼会议室报名(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首先登陆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2019年毕业的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将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5、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2019年毕业的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高教部门认可的国(境)外学籍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考试通知》。
如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大于等于20:1,则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20:1,则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2、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试通知》,考生按《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作放弃考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政网(http://www.nbcz.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财政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财税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境人员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718814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18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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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