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海兴县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2018-09-04 09:29:05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海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海兴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热爱法院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人民法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普通高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精通网络维护及电脑维修、熟悉电子档案工作、有法院工作经历的适当放宽条件至非全日制大专学历;
 
  (四)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掌握执行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五)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无纹身,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以上人员海兴户籍者优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7、家庭成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执行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兴县人民政府网(www.haixing.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海兴县人民法院120室(西门)
 
  3、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持近期小2寸同版蓝底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按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报考人数和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1。
 
  (五)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教材。考试时限90分钟,卷面满分共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面试成绩顺序排序。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
 
  (七)政审
 
  根据岗位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海兴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政审。对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负担。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署名、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聘的合格人员经审核后,由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兴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沧州仁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标准2000元,并按相关政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在首次签订合同后三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辞职或被辞退的,因工作需要补充同类人员的情况下,可依本次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成立海兴县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政治处。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由海兴县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5545727 5548727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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