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招聘238人简章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 2018-09-04 11:19:59

  集宁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有效缓解集宁区各类人员短缺的现状,更好地推进我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238名。详情见附件《集宁区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5年(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本次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9月6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择优录用等程序逐项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2018年9月6日上午9时--9月8日下午5时。报名网址: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并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


  3.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集宁区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一经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审查及交费:


  1.资格审查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从9月6日至9月9日18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户口簿、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6号楼(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进行公示。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系统交费,交费时间为:9月7日9:00至9月9日24∶00。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交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3.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应聘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试卷除外语和蒙汉兼通类岗位外,其余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可以加分: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在集宁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加2分。


  注: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时间:2018年9月15日。


  6.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9月13日—15日上午9:30报考人员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将于9月15日晚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9月16日全天,分上、下午两场进行。面试地点请及时关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面试以招聘岗位和参加考试的人员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及体检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重点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考核要审阅本人档案材料以及所属辖区社区和派出所或现所在单位出具的鉴定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组织体检,体检医院由集宁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因岗位原因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不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考察期(含考察期间和考察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因岗位原因受聘人员实行考察期制度,其中考察期为2个月,考察期工资为2000元。考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每个聘用期为3年,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报考研究生、本科等脱产学业,不得参加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档案交由集宁区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保管。


  (二)工资薪酬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并建立工资薪酬逐年增长机制。岗位工资3000元/月,具体根据聘用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确定;绩效工资500元/月,根据聘用人员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wm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12067   0474-8222892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474-881216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下载:集宁区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集宁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