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唐山市滦南县招聘协勤人员131人公告

来源: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05 09:35:24
  2018河北唐山市滦南县招聘协勤人员131人公告
 
  为缓解我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131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政审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县公安局招聘协勤人员110名(其中:男性105名、女性5名),法院招聘协勤人员8名(男性),检察院招聘协勤人员6名(男性),消防大队消防战斗员7名(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滦南县户籍或生源地;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详见《滦南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2018年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有纹身及其他明显特殊标记者;
 
  3. 现役军人;
 
  4. 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9月4日起,通过滦南电视台和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9月12日
 
  (周六、周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143房间(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填写《滦南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2018年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缴费: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滦南县人社局0143房间。
 
  (4)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体能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本次考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合格标准均为≤4?40″,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并于滦南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以10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好者优先。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政审,政审须在体检结束后7日内完成。
 
  经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于7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后若再因故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比照同类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并按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再行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以后聘期内仍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比照同类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七、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滦南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消防大队2018年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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