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招聘12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8-09-09 09:25:28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补充我院专任教师及管理岗位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8〕105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内蒙古高职教育园区。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办成人本科、大专教育、短期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学院设有电子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信息管理系、软件工程系、数字媒体与艺术系、财经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成人教育部、中专部等6系5部,招生专业和方向40个,其中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物流管理、电子商务10个专业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重点建设专业2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二、招聘计划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本年度我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即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1名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财务人员1名。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蒙汉兼通”岗位2名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2名。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博士、硕士学历学位);
 
    (5)硕士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博士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应聘“ 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为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普通岗位。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无符合条件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经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可转为普通岗位,并按普通岗位要求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 http://zp.imeic.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普通岗位: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2018年9月26日下午17:00
 
    “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2018年9月12日上午9:00--2018年9月16日下午17:00
 
    “项目人员”岗位转为普通岗位: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2018年9月26日下午17:00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结束后,及时拷贝报名人员情况原始数据电子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资格初审
 
    1.我院于2018年9月13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学院将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8年9月27日18时结束。
 
    2.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专业相近,具体由我院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进行认定。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为《专业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蒙汉兼通”岗位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或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试卷计零分。
 
    3.笔试总成绩=笔试试卷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试卷成绩上加2.5分。
 
    4.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面试人员与该岗位需求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我院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批准后,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5.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本人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6.笔试结束后,我院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连同笔试成绩汇总表,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7.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上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报名网站上通知。
 
    2.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讲授时间为每人25分钟,回答考官问题5分钟,共计30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30分钟。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试讲范围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和试讲内容,按面试序号在备考室进行90分钟的试前准备。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规定,考官组由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3人从院内相关专业副处级或副高级以上人员中选定,其他4人聘请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担任。
 
    5.面试时,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6.应聘“蒙汉兼通”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试讲。
 
    (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符合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我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我院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本年度招聘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二)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471-2856813
 
    附: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备注
人事处
0471-4909878
人事处处长办公室
人事处
0471-4909842
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
人事处
0471-4909843
人事处办公室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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