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亳州利辛县补充招用信访信息录入员12名公告
根据《关于解决基层信访信息录入人员不足问题的通知》(皖信明电〔2017〕6号)精神,为推进阳光信访,做好我县基层网上信访信息录入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用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招用程序,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用岗位及条件
(一)招用人数
补充招用乡镇信访信息录入人员12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服从信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同时,接受乡镇(社区)的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职责、接受保密监督;
4.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优先考虑;
5.国家承认的中专(含高中)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后出生);
6.具有从事信访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用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用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招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2018年9月7日起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用公告和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格。本次报名不收费。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报名。
3.报名地点:利辛县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一楼(前进路林业局对面)
4.报名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2018年利辛县公开招用信访信息录入人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诚信承诺”签名,凡弄虚作假者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招用等资格。
6.报考人数与招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相应比例调减招用计划。
(三)资格审查
抽调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8年9月27日至28日(下午6:00前)在原报名地点核发《准考证》,请考生准时领取,逾期不领责任自负。
(四)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取闭卷形式,《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结束一周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用计划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如有并列的,一并进行体检。
(五)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
由招用单位会同人社部门进行,主要对拟招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岗位能力及遵纪守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综合考察。若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招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招用资格,所空缺人员按递补原则进行增补。
(八)用工形式及待遇
1.招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招用人员统一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试用期为3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用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续用依据,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优先续用。
2.劳务派遣遵循岗位需要原则,县人社局会同县信访局根据岗位需要和生活便利等实际情况统筹分配招用人员工作单位,拒绝工作岗位的视为放弃招录。
3.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劳务派遣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招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4.招用期间,招用单位按招用人员管理办法对招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招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8816207(县纪委派驻纪检组)
咨询电话:0558-8803817(县信访局)
0558-8812151(县人社局)
利辛县信访局
利辛县人社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