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人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阜阳市户口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身体素质,保守工作秘密,纪律观念较强;
4、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之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28周岁;
6、 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均称,身体健康,无口吃、重听、色盲症状,无慢性病、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7、 聘用后须连续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
1、巡防大队警务辅助人员 30 名(限男性):阜阳市户口,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头脑灵活,口齿伶俐,身高在1.7米以上。
2、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 10 名(限男性):解放所 2 名、三岔所 2 名、沙河所 1 名、三塔所 1 名、阜临所 1 名、九龙所 1 名、三合所 2 名。阜阳市户口,高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头脑灵活,口齿伶俐,身高在1.7米以上。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前一程序未合格者不再参加后一程序测试。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 9 月 7日至 9 月 12 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阜阳市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99号颍州公安分局6楼,联系电话:0558-2219110、0558-2183840 )。
联系人:
李飞:18755888028 刘泉:18855807899
(3)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退伍战士需持退伍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留存)参加报名。报名人员均须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交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准考证领取: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方式:
(1)笔试
报考考生需参加试题卷面考试,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文哲史等综合知识;考卷得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阜阳兰盾”进行公布。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数,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1000米跑和俯卧撑;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体检与政审
按5:5的比例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者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一次性递补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号“阜阳兰盾”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履行聘用手续,派遣至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担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我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相应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聘用人员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1350
元,绩效工资 200--300 ,岗位工资 300 元,工龄工资 30--300元。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由阜阳市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缴纳(包括个人应缴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五、有关事项
1、此次招聘工作由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阜阳市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阜阳市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 09 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