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淮南市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6人公告
因各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本次计划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服务岗位数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公告要求的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须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其他岗位涉及年龄按此方法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淮南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00至20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程序
登陆报名网站→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自我确认→网上缴费。
(三)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条件,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必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5cm,高度3.5cm,或宽高分辨率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确认。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网上确认及缴费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8年9月21日16:00前登录淮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统一笔试共两科每人交报名费90元。报考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16︰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数据分析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主要内容包括常识、法律、语文知识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0日(星期六)
08︰00—9︰30《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8日上午9:00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进入考场。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按两科分数5︰5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于考试结束十个工作日登陆淮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分数高者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在考察后决定。
五、资格复审
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七、考察
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行为记录。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分别报市人社局审核,并在淮南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有关事项
新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工资收入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58号)规定的标准。
十、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附件:《岗位计划表》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