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10人简章

来源:普定县人民政府网 2018-09-10 14:54:23
  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80号)和《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普府办发﹝2015﹞17号)要求,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信息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8年9月17日,仍在职在编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10.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


  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教育部门发布专业目录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告厅。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报考对象本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诚信报考承诺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现场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8年9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地点: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报告厅。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岗位出题,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本次“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6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考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均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上课20分钟)方式进行,分岗位出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并查阅。


  (二)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50%×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考生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体检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考察公布之日起20天内结束,并公布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考察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和单位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在招聘过程中,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有关内容)都将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51-38221075


  监督电话:


  0851-38221622


  附件1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普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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