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海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经市林业局党组同意,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依据《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6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森林消防工作;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时间为止),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以及持有B牌以上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6.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7.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森林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笔试、体能测试、公示、签约等七个环节。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信息通过市林业局政务网站(http://www.hklyj.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一)报名
1.地点: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9号市政府办公区17幢北楼5002室。
2.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上班时间,过期恕不接受报名。(上班时间8:30-12:00,13:30-17:00)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其他若有获奖证书或驾考等可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提交;
(3)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4.要求: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和体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资格不符、材料不全者谢绝报名;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递交简历及相关材料后,由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组织人员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招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通过的,在海口市林业局网站公布,并通知发放准考证。
(三)体检。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体检费用自理。
(四)笔试
1.笔试内容:①公共常识;②《森林防火条例》;③《森林防火知识》(含森林消防队员应知应会的理论知识、扑火技术战术、安全避险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2.测试项目: 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3.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计达标成绩。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所有体能测试项目必须达标,标准见附件,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4.体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能测试总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六)公示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察、体检及考试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市林业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高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我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开展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福利待遇
凡被录用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每月工资为2100元(不含个人应缴五项保险费及公积金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负担,4-10月份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购买人身意外险,提供食宿。
五、人员管理
聘用的专业森林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轮休制度,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工作协议规定。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
(三)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四)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七、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687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