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招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8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8〕32号)、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盐业监管职能调整及机构设置的通知》(嘉机编发〔2018〕1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为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招聘的原则、范围和人数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从嘉峪关市盐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峪关盐务局)现有(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在册在职在岗的专职盐政执法人员和一般人员中择优招聘4名工作人员。
二、人员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人员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嘉峪关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时间:2018年9月14日8:30至18:00。
地点:市人社局一楼会议室。
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嘉峪关市盐务局在册在职在岗证明(由市工信委、嘉峪关市盐务局统一提供);现场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照片。提交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招聘收取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018年9月17日18:00前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市人社局四楼4020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以盐业基础知识、国家盐业政策法规为主,笔试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笔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9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由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文件执行,根据实际情况经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考察
由市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将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严肃性。
2.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3.在招聘过程中,涉及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4.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咨询电话:
市工信委:0937-6225946
市人社局:0937-6789787
监督电话:0937-6333835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本公告由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盐业执法队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