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长春市经开区公益性岗位招聘28人公告
为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事业稳步发展,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经开区公益性岗位实际空岗情况,拟面向辖区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市属公岗23人。 其中临河街道4人、东方街道2人、会展街道11人、世纪街道1人、兴隆山镇5人。
区属公岗5人。其中临河街道2人、东方街道2人、会展街道1人。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经过身份认定后均可报名:
1、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且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的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5、残疾人员。指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以上所有身份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2年以上者不在此次报名范围内。
※以上所指残疾人员是指三级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辖区居民只能报考本街镇相关岗位,不能跨街镇报名。
※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经开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
五、招聘流程
1、公布方案(2018年9月3日)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13日)
3、面 试(2018年9月14日)
4、对外公示(2018年9月14日—18日)
5、任用上岗( 2018年10月1日)
六、待遇条件
招聘公岗人员与经开区就业服务局签订“长春市公益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按照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中规定,公岗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4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作息时间与开发区同步。
七、报名材料
1、辖区内非农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类不同身份人员需持身份对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社区党组织专职委员”岗位,报名者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
5、本人近期小二寸照片3张,底色不限。
八、报名地点
经开区人才市场一楼(临河街3478号)
九、咨询电话
临河街道:88476569
东方街道:84888221
会展街道:81965721
世纪街道:81860116
兴隆山镇:84598503
区就业局:8460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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