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计划引进6名医学类教师,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8 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考试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任职资历和医疗临床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考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其中人才引进公告和拟引进人员公示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告、公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的公告、公示等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通过的任职资格文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报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湘潭市岳塘区双拥路)人事处(护理楼1015室)。
(2)网上报名:需将《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送到招聘邮箱: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
4.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等信息;领取准考证时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面试
面试内容: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技能操作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面试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谈成绩×40%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进行排名;面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应聘人员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各单项成绩均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五、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附件:2018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下半年人才引进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