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19人公告
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中文类(详见《岗位表》);
4.计算机录入达到速度80字符/分钟、准确率90%以上;
5.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WPS、Office办公软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检察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助理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酌情放宽至35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 现在本院从事速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时可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9.符合应聘职位要求和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专业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考程序及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江西新余人才网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xxyrc.gov.cn/)、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xinyuys.jcy.gov.cn/)、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新余渝水检察)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或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523室(地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新区升恒路166号)。报名步骤如下:
1. 填写报名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①现场报名的,应下载《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输出,并粘贴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正面证件彩色一寸照片;②登录江西新余人才网(www.jxxyrc.gov.cn),下载《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将报名表用邮件发送至8538187@qq.com。
2.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资料:①《报名表》(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属于年龄放宽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⑤本人近期(半年内)与《报名表》同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工作人员处登记相关信息、领取报名序号。采用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以上证件、资料。
对成功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1:2比例的,本院可对专业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相应延长报名时间,并在江西新余人才网官方网站和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告。专业要求调整后,成功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仍未达1:2比例的,本院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 领取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523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1.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
2. 笔试地点:设在新余市(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法律文书写作、行政职业能力等。
(四)计算机操作测试。计算机操作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上机考试形式。
1.测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下午15:00-17:00。
2.测试地点:设在新余市(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测试内容:文字录入、Word排版、Excel表格制作、PPT制作等办公软件操作。
(五)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末位有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考生可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查询入围面试人员公告。
2.进行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入围面试人员公告),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笔试准考证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523室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对资格审查中自动放弃或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如遇分数并列的,可同时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2018年10月21日,上午8:30开始。
4.面试地点:设在新余市。
5.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人际交往、主动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六)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70%+面试成绩×30%,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末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入围名单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发布。
2.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3.考察。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先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遣至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岗位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渝水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人均年薪约5万元(含基本工资、工龄增资、绩效工资、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工会节日慰问品及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
2.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4.与干警同等提供早、中餐。
5.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及聘用阶段等全过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并对未尽事宜负责解释。
(四)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790-7079917、0790-7201081
监督举报电话: 0790-7079912、0790-720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