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5人公告
为充实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人员技术力量,现公开招聘5名(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法律专业1名,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男;
2、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专业2名,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男;
3、中文文秘专业1名,全日制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财务(或会计)专业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会计职称证优先。
以上人员要求能够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并服从组织安排,具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员工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月工资收入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试用期满,大专月工资收入2700元,本科40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包含“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部分。
2、工会待遇、办公电话补助、误餐补助等参照建管处聘用人员标准执行,年底文明、双拥奖金发放参照建管处聘用人员发放办法计发。
五、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8年9月14日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滁州市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建设大厦10楼1002室;
咨询电话:0550—3065299,3031930(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时,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调整;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一科,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的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应聘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 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从考试、体检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网站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1、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 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4)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50-3046796
本公告由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
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