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宿州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219人公告

来源:宿州市人事考试网 2018-09-17 09:51:04
  2018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公告


  根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202号)精神,现将2018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毕业两年以内(即2017届、2018届)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补录岗位及数量


  2018年我市共计划补录基层特定岗位人员219名,其中,埇桥区104名、砀山县20名、萧县16名、灵璧县60名、泗县15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名。补录岗位主要包括社区党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具体岗位由市和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三、补录程序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缴费。


  (二)2018年10月20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


  (三)2018年12月底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录人员,由各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补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9:00至2018年9月29日16:00。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招聘诚信承诺书”,填写《2018年宿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补录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后,最迟于2018年9月29日16: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30日16:00前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两科合计90元),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可于2018年10月22日到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务新区主楼222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周六)上午8:00-9:30《职业能力测试》;10:00-12:00《申论》。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宿州市市区,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考生笔试成绩将通过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六、资格审查、体检


  资格审查、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5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月工资为宿州市市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九、其他


  本次补录的其他有关信息,将会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2424(市人社局就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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