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温州瓯海区镇街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来源:瓯海区委组织部 2018-09-18 10:22:27
  2018年瓯海区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三)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上级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街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任满2个聘期大学生村官招聘进入镇街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瓯海区镇街事业单位面向区内任满2个聘期大学生村官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瓯海区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具体指2007年至今,全区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招聘时依然在岗(含留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瓯海区范围内,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离岗时间未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选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9月27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楼1608会议室。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工作合同、任职文件、历年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


  2、报考人员在瓯海党建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经所在村、镇街党(工)委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


  (三)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一科,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报考大学生村官本人任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着重考核在岗情况、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学历情况、获奖情况,分数通过自评、镇街审核、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得出。民主测评参与对象由镇街干部、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测评总体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弃权、无效票均不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计分公式为:优秀得分=优秀票数/总票数×20;称职得分=称职票数/总票数×16;基本称职得分=基本称职/总票数×12;不称职得分=0;民主测评得分=优秀得分+称职得分+基本称职得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考核×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名单。


  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瓯海党建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总成绩同分的,按本公告同分排序办法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党建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后续管理及相关待遇


  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应继续留村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大学生村官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88512790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58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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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温州市瓯海区镇街事业单位招聘任满2个聘期大学生村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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