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农学院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9-20 10:53:45
北京农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北京农学院是北京市属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 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应聘者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 hr.bua.edu.cn/zhaopin.jsp),在线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申报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8日。
(二)应聘资格审查和纸质材料报送
1、学校人事处会同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应聘者专业方向、研究水平、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电话通知应聘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提交纸质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自制简历一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含首页),身份证、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3)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4)应届生须提供《2018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考试
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1.应聘教师岗位人员: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与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为主,通过试讲、提问、答辩,考察应聘者的综合水平。试讲、面试考察成绩各占50%,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应聘管理岗位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
管理岗位和学生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各占50%比重。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3、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设岗单位提出拟聘推荐人选,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票决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合格,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与聘用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 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聘用意向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ua.edu.cn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8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http://www.bjrbj.gov.cn/xxgk/gsgg/201809/t20180919_75831.html)
北京农学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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