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赤峰红山区选聘政务服务辅助人员26人公告
2018年赤峰市红山区公开选聘政务服务专业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红山区政务服务工作需求,经红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用人单位)
赤峰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用工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政务服务辅助人员26名(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四、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方法进行。
五、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良好的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普通话发音标准、清晰、表达流利;较强的倾听、沟通能力,善于引导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具备主动服务理念,能够换位思考;
4.限红山区户籍(蒙汉兼通人员除外);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出生),蒙汉兼通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已取得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专业:法学类、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财政学类、汉语言文学、蒙古语或秘书学、英语、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次选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且所在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 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红山区昭乌达路22号,红山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特别说明:报名和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同时交报名费20元、面试费50元(2017年毕业生减半、2018年毕业生免费)。报名时需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除不可抗拒力情况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5.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请提前下载填好),报名缴费时一并确认。
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地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
2.面试需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准考证1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人选。
(三)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进行体检,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1.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培训
被选派人员需接受培训,培训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选派单位进行有关礼仪、职业道德、服务选派规定、政治时事等培训;第二阶段由用工单位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学习。
八、聘用及待遇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工作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
(二)被选派的工作人员,办理人力资源服务用工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选派。不合格的,取消选派。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继续优先安排选派工作。
(三)由赤峰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被选派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保费的缴纳,服务报酬(人/月)20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对选聘任何阶段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2.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选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选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18104764811 18147600539
赤峰民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