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区面向白银市会宁县招聘公告
根据《天津市和平区对口帮扶甘肃省会宁县2018年合作协议》,天津市和平区重新调整招聘计划,放宽招聘条件,面向白银市会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2011〕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和平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详见《2018年事业单位面向白银市会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会宁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6日--9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会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厦6楼大厅)。
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原件(由所在村出具证明,乡镇审核加注意见), 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由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本人。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准考证领取地点:会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厦6楼大厅)。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综合知识考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科目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会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会宁县北城区嘉禾大厦6楼大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由招聘单位会同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公示及聘用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在会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天津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聘用上岗事宜。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天津市和平区人社局
会宁县人社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