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抚顺市特岗教师招聘149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辽教发〔2018〕5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49名(详见《2018年抚顺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之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报考岗位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9、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不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急需教师岗位可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所报考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股(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清原县教育局人事股(清原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新宾县新宾镇青年路23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根据招聘信息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对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招聘条件。若因报名信息、材料、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附件1)一份并粘贴好照片,另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笔试准考证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岗位代码,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四)面试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1:2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经各县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五)面试及确定招聘单位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依次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县人社局、教育局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考生选择招聘单位的顺序。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面试教材:
1、报考初中岗位面试教材为所报学科人教版初中二年级教材上册(化学专业为人教版初中三年级教材上册);
2、报考小学岗位面试教材为所报学科人教版小学五年级上册。
(六)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聘用名单,填写《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所聘任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股:024-57551015
清原县教育局人事股:024-53023385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024-55080179
监督电话:
抚顺县教育局纪委:024-57551007
清原县教育局纪委:024-53024421
新宾县教育局纪委:024-55081355
附件: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