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人民法院招聘20人公告
为更好的服务于灯塔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灯塔市政府研究决定,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总数为20人,其中:
1.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5人;
2.市公安局机关辅警3人;
3.派出所辅警6人;
4.市人民法院书记员6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市人民法院应聘人员,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取;
5.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10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灯塔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人社局一楼)。
四、招聘办法和要求
1.考试办法
此次招聘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的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考试。
2.职位选择
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市公安局机关、市人民法院的应聘人员按照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分配;派出所的应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派出所招聘职位,放弃选择的由本人向市公安局写出书面申请。
3.体检、考察
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按照本部门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放弃职位选择、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则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1次。
4.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考试、职位选择、体检、考察后,面向社会公示,在灯塔市政府网进行公布。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者,取消其被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少于规定计划的比例时,不削减招聘计划。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期内)。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聘用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市公安局机关、派出所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时限为一年,否则退还招录费用。
2.工资待遇
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23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市公安局机关辅警、派出所辅警、市人民法院书记员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含“三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工龄工资每年增加50元,基本工资按辽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随时调整。
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费标准承担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经费由市政府财政统一列支。
附件:2018年灯塔市公安局、灯塔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岗位及条件明细表.xls
灯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