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3人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8-09-26 10:31:47
  凤阳街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3名,主要承担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6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26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来穗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联系电话:89617636;联系人:孙先生)。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街道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薪酬待遇标准为准)
 
  附件: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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