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招聘公告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隶属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二层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承担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工作;承担辖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监督管理、放射源事故定性定级、辐射污染纠纷调查处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经站支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工作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非编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人员管理
(一)招聘录取人员属于非编制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录取人员须经试用期考核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实验分析岗位2人;
岗位二:采样监测岗位1人;
岗位三:后勤司机岗位2人;
岗位四:环境预报预警岗位2人。
应聘人员仅能应聘以上所列岗位之一,不可多岗应聘。
(二)工资待遇
岗位一、岗位二、岗位三正式聘用待遇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起(执行《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77号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
岗位四正式聘用待遇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籍优先;22周岁以上、40岁以下(1996年9月1日前出生、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者优先;持环境监测上岗证优先;应聘条件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无犯罪记录。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符合岗位所需专业条件的人员。
(二)具体招聘专业及要求
岗位一:化学分析类(环境监测、化学分析、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二: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生态遥感、生物学、植物营养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无色盲,嗅觉正常,有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要求:男性,持B1以上驾照。
岗位四:大气科学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嗅觉正常,有大气环境数据分析经验者优先。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15日。
(二)报名地点:南宁市民主路45号(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B座304。
(三)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待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面试。
七、招聘工作程序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5-10分钟,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答辩准确性、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素质及资格。
(二)操作考试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操作考试人选。
1.操作考试时间:2018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操作考试地点: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3.操作考试方式:按照给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考试,根据操作规范性及完成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4.操作考试主要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考察操作规范性及任务完成情况,要求60分钟以内完成操作考试。
(三)考核
根据职位要求,对面试与操作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的1:2以内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时间:2018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及考核的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组织拟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为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公示
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1.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将与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经聘用的人员由本站根据用工需求在本站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聘用。
2.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及实习期为1个月,培训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机构改革等政策变动,按具体政策执行。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