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选聘教师15人公告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09-28 09:13:26
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选聘教师公告
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为河北省级示范性高中,经区政府同意拟选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指标
需求学科及聘用指标见下表:
二、聘用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9届本科一批次及以上对口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其中研究生起始学历可以放宽到本科二批次,所学专业要与所报专业一致,且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至少有一个属于师范类。
三、聘用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8年9月26日至10月18日,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等高校招生就业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选聘
1.时间地点。
选聘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地点设在河北师范大学资环学院C座2楼会议室、C座305室。
2.报名面试。
2018年10月17日上午8:00至11:00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并确定试讲人选。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秦皇岛市抚宁区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学校要对学生本人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在校学习成绩汇总表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本科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获得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评委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情况确定参加试讲人选。
3.试讲答辩。
2018年10月17日下午13:30进行试讲和答辩。试讲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课内容,教材由工作人员提供,满分为100分。试讲前1小时抽取试讲顺序,试讲前3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试讲不超过8分钟,要求有板书。试讲后进行现场答辩,题目现场抽取,答辩不超过2分钟。
4.组织笔试。
2018年10月18日上午8:10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知识水平,满分为100分。
5.公布成绩。
2018年10月18日下午15:00公布总成绩。其中试讲(答辩)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60%+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本人总成绩排名情况和每个学科聘用指标,按1:1比例足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果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顺序确定考核人选:⑴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⑵学历层次高者优先;⑶获得奖学金层次高者优先;⑷获得同层次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⑸抽签决定人选。
6.组织考核。
公布总成绩时,工作人员联系考核人选院校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辅导员等,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电话沟通等形式对考核人选在校表现、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现场公布。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体检)人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按序递补。
7.签订协议。
考核结束后,聘用学校(第一中学)与拟聘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聘用
2019年8月上旬,由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总成绩高低由下一个应聘人员递补,若无人可以递补,该指标作废。
四、聘用要求
(一)体检合格者为正式聘用人员,限2019年8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报到,同时将毕业生档案交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2019年9月1日正式上岗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上岗前须具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上岗前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证的,就业协议自行解除,不附带任何经济补偿。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3年,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调离聘用岗位。
(四)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附带任何经济补偿。
(五)被聘用人员上岗后,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每学年教育教学任务,个人不得中途提出解约。凡学年内自行离岗的,未至学年末聘用单位不予办理解约手续。
五、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为区内编外教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区同等条件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聘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335-6687170、18333500129(李老师)
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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