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宁区司法局决定公开聘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优秀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常用办公软件,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及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其它不适宜担任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10月7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并投递至兴宁区司法局邮箱:xnqsfj@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0771-3290749。
2.考核方式
由兴宁区司法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考试,择优录取。面试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面试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由兴宁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年限
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四、工资待遇
确定聘用后,工资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待遇实施方案》中有关工资标准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