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毕节市纪委市监委遴选跟班培养人员简章

来源: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8-09-29 16:03:18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简章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全市纪检监察和巡察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人员跟班培养。受市纪委市监委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提供服务。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市纪委市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遴选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遴选岗位与名额


  (一)公务员岗位人员20名。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10名。


  详见附件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


  (一)公务员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下)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或毕节市市直、县(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管理7级及以下)


  毕节市市直、县(区)直、乡(镇、街道)机关或毕节市市直、县(区)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毕节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限制:


  1.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2.具有3年及以上公、检、法、司、审计、财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工作经历(含挂职、借用和跟班学习经历)。


  (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作专业和工作经历限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资格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离开公务员(参公)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2.属高职低任(聘)报考类型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愿意高职低聘(任)”。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政治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忠实踏实、勤奋务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7.具有2年及以上工龄(截至2018年10月31日);


  8.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9.专业、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0.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性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规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违法受过处分的;


  4.干部个人档案有多处涂改或关键资料缺失,“三龄两历一身份”难于认定,涉嫌档案造假的;


  5.被列入过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7.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8.新录(聘)用人员未满规定服务年限、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录(聘)用时有其他限制性规定且未达到解除条件的;


  9.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10.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11.本市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下辖有深度贫困村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


  12.省级及以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13.本市市、县、乡三级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


  14.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与市纪委市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8年9月29日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7楼西724室)报名,联系电话:0857—8222297。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打印表,签名处为考生<代报人>本人亲笔签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及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电子照片1张(要求:1.照片格式:JPG;2.照片像素:130×170;3.照片大小:10—30KB;4.照片命名:以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522401199101010011,中间不要加任何符号,包括空格)。报考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将电子照片拷贝给报名工作人员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6)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的证明(见附件3);


  (7)报考机关公务员岗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8)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报名参加“事业综合服务岗位”遴选的,报名时须还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承诺书》(见附件4),离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岗位后,按规定履行退出登记备案手续。


  (9)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5)。


  (10)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岗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其参加笔试。


  4.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和跟班培养始终。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笔试;拟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发现问题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跟班培养、考察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5.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岗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岗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报名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遴选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业务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及考试范围。


  3.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岗位的面试人数与该岗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的岗位,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遴选,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各岗位的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岗位的拟跟班培养人选。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以复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拟跟班培养人选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反映问题不属实或者反映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跟班培养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不再递补。


  (八)培养考核


  培养方式为跟班实践锻炼,时间为6个月,主要培养跟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跟班培养期间实行考核制,跟班培养结束后,对表现良好、能胜任工作,经考察合格的人员,拟选调到市纪委市监委(含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办工作(办理调入手续后,执行市纪委市监委或市委巡察办有关待遇);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考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涉及国家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决定性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市纪委市监委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其中报名、笔试、面试阶段工作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机构实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遴选工作始终,做好有关信息发布、结果公布、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决做好遴选过程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经市纪委市监委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另行通知。在遴选过程中,各项遴选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遴选计划数、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联系电话:


  0857—8339430(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0857—8221482(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


  0857—8339330(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1: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遴选跟班培养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历年年度考核证明(模板).doc


  附件4:自愿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5:诚信报考承诺书(模板).doc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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