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10-08 10:12:48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食检院”)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食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1名。详细信息见《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行政处分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食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四、组织办法


  (一)报名


  报名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食检院报名。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博士后证书(或有效出站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和工作表现证明、现单位(院校)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同证明书)以及岗位所需其它材料的原件、复印件(A4规格)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报名人员涉及到《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回避要求的,应在报名时主动告知工作人员。


  食检院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现场核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原本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接收确认手续。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周三)至2018年10月19日(周五)9:00--17:00。


  报名地址及相关信息: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D座108房间。


  报名咨询电话:022-58211516/58211512。


  (二)资格审查


  食检院报名与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受理报名48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回复资格审查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食检院官方邮箱地址为ctjsjy@163.com。


  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食检院报名与资格审查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送面试准考证,并电话告知。


  (三)报名费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


  1.食检院面试命题专家组负责面试试题的拟定工作,试题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综合分析、创新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专家组成员须提前签订《保密承诺书》,考核试题出具2份,现场随机抽取1份使用。


  2.食检院现场考核组负责招聘的面试工作。现场考核组共计7人,设主考官1人和考官6人。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3.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下载打印的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核成绩及格的人员范围内,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考核信息发布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发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体检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并完成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食检院考察组具体实施。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确保拟聘人员政治合格。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备案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食检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政策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纪律与监督


  市市场监管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开招聘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和聘用人员备案名册等,面试考核中派出工作人员监督指导招聘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聘工作。食检院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此次招聘工作,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者按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附件1.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