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选聘围场一中教师3人简章
来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0-09 09:10:27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8年度公开选聘围场一中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围场一中紧缺教师的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急需紧缺教师3名,现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对围场一中3个岗位进行公开选聘。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选聘岗位确定。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10月1日—2000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2018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被我县录用的特岗教师(含试用期)。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县人民政府网站、围场电视台和围场新闻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开选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日期:10月15日至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围场镇南行政服务中心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5室,电话:0314-7528562。
3、报名时携带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4、经现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辨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说课题目。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辨相结合的方式,总分满分100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面试考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异地选调,并督导巡视。
(4)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比例内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考核、体检
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此次选聘体检由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围场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与事业单位签订聘合同时,应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及违约责任,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承人社字[2016]357号)。
本方案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围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另请广大考生将预留电话在招聘期间保持时刻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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