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岗1名,专业技术岗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7个行政科室、3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为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之一。
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场所;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信息、建筑人才信息和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及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需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9日后出生。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对大专学历专业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新疆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建设大厦五楼办公室。
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谭必华
联系电话:0998-2538006
5、报名所需材料:
①《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6、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申报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笔试
资格审查、政审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考试,笔试采用国语答题,考试内容以工民建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只记合格与不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身份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发放待遇。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为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监督
喀什纪委监委驻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8-2538912
十四、其他事项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喀什地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